各有关单位:
为顺应国家标准化改革发展要求,发挥市场在标准化资源配置中的积极作用,增强应急管理与安全生产领域标准的有效供给,根据《团体标准管理规定》《浙江省安全生产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会组织开展2025年度团体标准计划项目征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立项范围
(一)立项申报应紧密围绕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领域的发展需要,填补现有标准体系未覆盖或需完善的内容。
(二)针对行业难点、热点问题,围绕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及数字化、人工智能等内容,推动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领域标准化与科技创新的深度融合。
(三)鼓励具有行业共性的企业标准申请转化为团体标准,推动行业自律与规范发展,提升行业标准化水平。
二、申报要求
(一)团体标准的选题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与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没有矛盾。团体标准的技术要求不得低于强制性标准的相关技术要求。团体标准内容应具有一定的先进性、普适性与创新性。
(二)申请材料应当清晰、明确。申报单位对标准制定的目的意义、必要性、可行性、适用范围、主要技术内容、国内外情况、与有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的关系等进行必要的前期研究。涉及知识产权等相关问题应如实填报,并提交证明材料及授权文件。
(三)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申请项目,在标准中采纳的技术内容应当成熟、可靠,已经市级及以上有关部门鉴定或经试点工程应用,具备推广应用的条件。
(四)申报单位、参编单位应具备开展研制团体标准所需的组织保障、专业人员、资金保障、技术支持和项目管理能力;标准起草人员应熟悉相关法律法规、相应领域的专业技术知识,具有较好的标准化基础知识,熟悉标准化工作流程,有较强的实践经验、组织协调能力与良好的文字表达能力。
(五)团体标准要有广泛的代表性,申请立项单位应联合相关单位申报,共同研究起草。团体标准实施后应具有良好的社会、安全或经济效益。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单位提交《团体标准立项申请书》(附件1)、标准草案或相关论证材料,word版发送至协会邮箱,同时一份纸质版盖章原件邮寄至协会秘书处。
(二)申报单位可依据前期的调研情况提出立项申请,协会根据申报情况,适时组织协会标委会进行项目立项审查。经审查批准立项的团体标准项目将在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和协会官网公布。
(三)团体标准立项后,申请单位应按《浙江省安全生产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开展团体标准编制工作。相关工作费用原则上由参与单位共同承担,按协会有关制度执行。
四、申报时间及联系方式
团体标准项目可全年申请,原则上每年安排一次集中立项审查,本年度集中立项审查受理截止日期为4月30日。
协会联系人:胡煜文0571-88063105、周春生0571-88822089。协会邮箱:zjsaqscxh@126.com,协会地址:杭州市拱墅区万达广场C座501室,310015。
附件:1.浙江省安全生产协会团体标准立项申请书
2.浙江省安全生产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
浙江省安全生产协会
2025年3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