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应急管理局:
去年5月份以来,按照国家矿山安全监管工作部署和《浙江省采掘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清理整顿工作方案》(浙应急基础〔2021〕45号)等文件要求,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聚焦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以包代管、资质挂靠、安全管理能力不足等突出问题,在企业自查自纠的基础上,通过强化执法、规范许可、分类指导等清理整顿措施,淘汰了一批事故多发、严重违法违规的企业,督促企业全面清理资质挂靠项目,强化技术人员、安全管理人员配备,切实提升安全管理能力,基本完成了清理整顿的各项目标任务,取得了明显成效。现将采掘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清理整顿有关情况予以通报,并就整顿结束后的常态化安全监管提出以下要求。
一、清理整顿工作开展情况
(一)企业自查自纠情况。根据统计,企业本部自查自纠问题隐患322项,自查采掘施工项目877个,自查自纠项目存在的问题隐患918项,清退采掘施工项目270个,项目数量从去年5月份的877个减少到目前的605个。
(二)应急管理部门检查情况。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对采掘施工企业本部开展“全覆盖”检查,发现问题隐患160项。现场检查项目110个,发函核查省外采掘施工项目533个,共发现35家企业漏报或者瞒报项目176个,14家企业漏报生产安全事故29起;其中温州市32家企业漏报或者瞒报项目172个,13家企业漏报生产安全事故28起。
(三)行政处罚情况。清理整顿期间,全省共注销、吊销采掘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10家,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19家,采掘施工企业数量从去年5月份的107家减少到目前的97家。自开展清理整顿以来,累计立案处罚25起、罚款459.5万元,责令清退项目10个;其中温州市累计立案处罚23起、罚款457万元,约谈企业32家。
(四)安全生产信息平台建设情况。2021年8月底,完成“浙江省矿山采掘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信息平台”建设;目前共有97家采掘施工企业录入878个项目的相关信息,其中在建项目605个。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人员配备尚存在差距。部分采掘施工企业地下矿山采掘施工项目负责人任职资格、专职技术人员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数量,与国家要求仍然存在一定差距。
(二)执法力度依然偏软。清理整顿期间,对采掘施工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的行政处罚主要集中在温州市,但是一些地方对采掘施工企业存在的漏报、瞒报事故及项目情况,未按照清理整顿要求认真组织查处。
(三)许可审查把关不严。个别地方未严格落实清理整顿期间许可工作要求,不仅违规延期安全生产许可证,而且审查把关不负责。如2022年5月7日,温州市应急管理局对浙江中冶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审查工作,存在审查不细、把关不严的问题,仅书面审查就能发现的问题也被漏过。经我厅核查,发现该公司下属项目部存在3名技术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不具备任职条件、1个项目部未按照要求配足安全管理人员等问题。
三、下阶段工作要求
(一)加强常态化安全监管。采掘施工企业要纳入省、市、县三级应急管理部门的年度执法计划,其中县级应急管理部门对采掘施工企业的执法检查每年要实现全覆盖,各市应急管理局对上年度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企业和采掘施工项目数量在15个以上的企业要实现全覆盖。执法检查要重点围绕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项目部各类人员合规配备、省外项目属地报备等内容,督促企业严格执行《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和《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矿安〔2022〕4号)明确的安全生产要求。对不如实报告项目及事故信息或者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的企业,要予以重点查处,依法暂扣、吊销、撤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对严重违法的典型案例要列入安全生产“黑名单”,并予以公开曝光。
(二)严格安全生产许可审查。要严格执行《浙江省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暂行)》(浙应急基础〔2022〕90号)和《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查工作指导意见(暂行)》(浙应急基础〔2022〕90号)的有关规定,严格安全生产许可审查。对延期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采掘施工企业,要通过“浙江省矿山采掘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信息平台”,对其近三年项目和事故信息申报情况、所属各项目部人员配备情况进行审查,并对项目的实际配备情况进行抽查,凡隐瞒项目、事故等重要信息或者项目部人员配备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予换发安全生产许可证。要根据企业提供的安全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数量与专业构成,合理核定许可施工项目数量,并在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许可范围中予以标注。省厅将不定期对各地的许可和监管工作实行抽查,若有再发现审批和执法把关不严,除通报批评外,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或者采取取消委托许可等措施。
(三)规范安全生产信息录入。要督促企业按照要求将安全生产信息录入“浙江省矿山采掘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信息平台”。采掘施工项目承接合同签订后的7个工作日内,企业应将项目基本信息(项目名称、地址、工程主要内容)录入平台;在项目开工后7个工作日内,将项目所有信息(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信息)录入平台。采掘施工项目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基本信息录入(发生事故项目、时间、伤亡及被困人数);事故调查报告公布以后的7个工作日内,补充完善事故信息。采掘施工项目终止、解除、结束或者因停产停建时间较长解散项目施工队伍的,应在7个工作日内更新项目状态。企业注册地相关县级应急管理部门应该通过“浙江省矿山采掘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信息平台”,每月进行一次检查,督促企业及时完善、更新相关安全信息,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四)推动企业安全管理提升。督促指导采掘施工企业开展安全标准化建设,建立完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体系。鼓励企业打造“千眼守望”工程,结合风险分级管控和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建设,利用大数据、可视化物联网技术手段,强化对项目部的风险管控和安全生产调度;鼓励企业对项目部员工开展线上安全培训教育;线上培训时间、内容符合相关要求,且过程和考核结果可提供佐证材料的,可视同新员工公司级安全教育和公司对项目部人员的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推动企业与科研院校、技术服务机构等加强合作,加快矿山专业人才培育与人才引进,不断提升采掘施工企业安全管理专业化水平。
浙江省应急管理厅
2022年7月1日
(来源:省应急管理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