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浙江省委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浙委发〔2017〕35号)和《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民安全素养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的通知》(浙安委〔2020〕12号)的有关精神,进一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实现企业安全文化建设的长效性,不断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浙江省安全生产协会继续推进全省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的创建工作。现就2021年省级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推荐评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符合《浙江省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评价标准(试行)》(以下简称《评价标准》)申报条件,且自评分达到要求(《评价标准》中Ⅱ类二级指标得分总和不低于180分)的在浙企业。
二、 工作原则
坚持企业自主自愿申请,企业安全文化创建坚持重过程、重建设、重实效,评定工作遵循“标准严格、程序规范、好中选优”和“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三、申请材料
(一)《浙江省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申请表》;
(二)《浙江省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自评表》;
(三)企业安全文化建设情况资料汇编,按照《评价标准》进行资料收集并汇编成册,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安全文化创建以来的规划目标、实施方案、方法措施,企业开展安全文化建设的工作记录、证明文件、图影资料、经验成果等,以及近年来获得的安全生产相关荣誉证书等等;
(四)企业《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复印件;
(五)其他需要反映或说明的材料。
四、评定程序
由协会组织专家对申报企业进行材料审核,选取一定比例的企业进入现场评审,经综合评定后进行公示,公示后无异议的命名颁证。
五、工作要求
(一)申请单位应侧重于基层生产经营单位,要将《评价标准》作为重要约束指标,确保示范企业的代表性和示范性。
(二)各单位要确保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创建工作扎实有效开展,精心组织、细化方案,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展示范企业的申报工作,切实发挥示范企业的引领推动作用。
(三)申请单位的相关材料以纸质版和电子版U盘形式申报(各一套),于2021年10月20日前报送至省安全生产协会秘书处。
联 系 人:胡煜文;
联系电话:0571-88063105;
联系地址:杭州市拱墅区杭行路万达广场C座501室,310015;
电子邮箱: zjsafety_org@126.com。
附件:1.浙江省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申请表
2.浙江省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评价标准(试行)
浙江省安全生产协会
2021年8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