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创建活动有关要求,强化企业安全基础工作,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推进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创建活动深入开展,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开展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创建活动的指导意见》(安监总政法〔2010〕5号)的精神,经省安监局同意,现就2016年全省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标准及原则
各单位要按照《浙江省安全文化创建示范企业评价标准(试行)》(见附件1)严格把关,坚持企业自愿、自行推荐,坚持重过程、重建设、重实效,推进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创新。
二、申报材料
1.申请表。填写《浙江省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申请表》(见附件2)。
2.自评表。对照《浙江省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评价标准(试行)》,由企业自评打分。
3.总结材料。企业安全文化建设情况总结材料,主要介绍企业基本情况、主要做法及取得的成效等,重点突出特色亮点。
4.汇编资料。按照《浙江省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评价标准(试行)》进行资料收集并汇编成册,包括企业近年来获得的安全生产相关荣誉、表彰证书以及安全文化建设相关的照片、音像资料。
上述资料要求上报电子版和纸质材料(一式两份)。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单位要把安全文化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工作,精心组织,细化实施方案,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的开展示范企业创建活动,扎实推进企业文化建设,确保取得实效,切实发挥安全文化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引领和推动作用。
(二)严格标准,确保质量。各单位要将评价标准作为重要约束指标,严格把关、确保质量。对示范企业进行复审时,也要将评价标准作为重要约束指标,重点检查三年来企业发生事故情况、安全生产绩效、持续改进和交流示范作用发挥等情况,并实行退出机制。
(三)对照程序,及时申报。省安全生产协会和省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中心联合对申报的示范企业组织专家进行评审,通过评审的企业进行网上公示,最后命名有效期为3年的省级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请申报2016年度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于2017年4月1日前将有关材料报省安全生产协会。
省安全生产协会地址;杭州市石祥路万达广场C座501室(邮编:310002);联系人:邹衡,电话:0571-88822089;电子邮箱: zjsafety_org@126.com。
附件:1.浙江省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评价标准(试行)
2.浙江省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申请表
浙江省安全生产协会 浙江省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中心
2017年1月22日 |